各二级学院:
为支持我区科技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,根据《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结合年度工作安排,现启动2024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要求
(一)申报类别
重点项目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、面上项目、青年基金项目、分析测试专项。具体内容和要求参照《2024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》(见附件1,以下简称“项目申请指南”)。
(二)申报名额
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(重点项目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、分析测试专项除外)。2024年度申报名额待系统开放后通知大家。
二、申报程序
本年度项目采取线上申请、审核、推荐的方式。
项目申请人按照项目申请指南要求,于2023年11月26日以后登录“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(https://f.nmkjt.org.cn/nmzrjjw)”填写项目申请书,完成后提交至依托单位。
三、注意事项
(一)项目申请人须是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正式工作人员。
(二)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,申请和参与的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。
(三)自治区自然基金学科分类总体采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标准,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写,选择到学科最后一级,以便于科学分组、同行评审。
(四)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成员申报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时,请在申请书“依托研究基地”栏中注明所在重点实验室的名称。
(五)项目组成员须在申请书的签字栏签名,对人员排序予以确认;合作单位应在申请书的“合作单位意见”栏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(项目成员中有外单位人员的视为合作单位,合作单位不能超过2个),签字盖章页均须上传系统。
(六)申请书中的电子邮箱是反馈评审意见的唯一渠道,需认真填写。
(七)有下列情形的,不得推荐和申请本年度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:
1.已获得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(2023 年批准,2024年起实施的)资助的(申报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不受此项限制);
2.已获得2023年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培育专题资助的(项目参与人员除外);
3.主持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;
4.已主持过自治区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,不能再申报同类项目。
(八)有下列情形的,申报不予受理:
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未盖公章;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申请人无2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或信息不全;未上传附件材料;项目组成员未签字;未填身份证号、身份证号不真实等。
四、申报时间
项目申请人在线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18:00
五、联系方式
政策咨询: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
呼都特0471-6328716
业务咨询: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
付婷0471-632855318748174057
张艺玮0471-632855618547217986
附件1:2024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.docx
科技处
2023年11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