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寿纪检监察组、山西省纪委监委10月12日消息,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、总裁刘安林被开除党籍,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山西省临汾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。
公开资料显示,刘安林,男,中共党员,1963年9月出生,高级工程师。他长期在中国人寿任职,曾任中国人寿保险(海外)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、总裁、党委书记兼新加坡公司董事长等职。
2019年1月起,刘安林进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,出任党委书记、总裁,后兼任公司首席风险官。
2023年3月,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,刘安林卸任法定代表人、总经理。
2024年3月,刘安林官宣被查。
通报称,刘安林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,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政治意识淡漠,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,违规经营造成重大损失,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,政绩观不正,严重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;
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长期、多次违规收受他人赠送礼品,违规使用公务用车,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;
违反组织原则,多次违规提拔干部,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多名亲友入职提供帮助;
廉洁底线失守,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,私自占用公物,违规发放奖金,大量挥霍浪费公司财产;
工作严重不负责任,对委托投资项目不履行职责,造成严重后果;
生活腐化堕落,影响公职人员形象;
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,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;
毫无纪法底线,擅权妄为,“靠保险吃保险”,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,为他人谋取利益、非法收受财物。
刘安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、受贿等犯罪,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手、不收敛、不知止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
依据有关规定,经中国人寿保险(集团)公司党委研究,决定给予刘安林开除党籍处分,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涉嫌犯罪问题由山西省临汾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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